我们在影视作品中经常看到,一位老人即将去世之前艰难的对子女们留下遗言的场景。所以很多人认为,只要死者在生前留下来的遗言,不管是口头的方式还是书写的方式都是有效的遗嘱。但是法律对遗嘱的要求非常的严格,而且明确规定了可以生效的遗嘱种类。韩国法律对遗嘱的规定与我国不同,因此想了解韩国的遗嘱知识,本期的内容务必要认真掌握。
韩国的五大遗嘱形式
韩国《民法》规定,遗嘱有自书、录音、公证、加密、口述等五大形式。其中最常用的遗嘱形式是自书和公证遗嘱。尤其是自书遗嘱的使用频率最高,原因是书写形式简单,不像公证遗嘱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同时也是唯一一种不需要见证人在场的遗嘱方式,有利于遗嘱内容的保密。
但是自书遗嘱也存在容易伪造的风险,所以法律严格要求自书遗嘱的形式,稍微不注意就非常容易失效。
想在韩国写好自书遗嘱,接下来的三个雷区一定要避开。
第一雷区:不能代写、打印、复印
通过字面意思可以轻松得知,自书遗嘱的核心就是本人自己写出遗言。因此,不是本人亲自写的遗书,而是他人代笔、电脑打印、自笔的复印版遗嘱都是无效的。如果一张自书遗嘱中,只有部分内容是自书时,其他部分的内容会视为无效。所以在留下自书遗嘱时,一定要由本人亲自在纸上书写。要是书写困难,只能考虑选择其他形式的遗嘱方式。
* 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更“接地气”。《民法典》新增了打印方式的遗嘱形式,根据《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对每一页签名、注年月日即可产生效力。
第二雷区:遗嘱里不能只有内容
大多数人认为,只要死者在生前留下充分、具体的遗言,任何人都无法抗辩。但是法律规定要求,遗嘱除了遗言的主要内容之外,还要有书写遗言的年月日、书写地址、书写者的签字和盖章。其中,年月日一定要准确到日期,地址一定要记载到房间的户数,签名和盖章必须要同时存在。如果自书遗嘱中缺少前面讲的任何一项条件,该遗嘱会视为无效。
* 盖章建议使用登记在居民中心的认证盖章(인감도장)。
第三雷区:自书遗嘱的执行很难
绝大多数人的认为,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写好自书遗嘱,就能顺利的执行遗言。但根据韩国法律规定,执行自书遗嘱必须要经过法院的承认程序。通常,受赠人向法院申请后,由法院向法定继承人询问对遗嘱真伪的意见。如果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形式提出异议时,受赠人要对法定继承人提出“遗言有效确认诉讼”或“受赠人地位确认诉讼”并且得到胜诉判决,才能执行自书遗嘱的内容。
* 所以想让遗言的内容直接生效并执行,最好是选择公证遗嘱的形式。
总的来说,在韩国最常见的自书遗嘱方式不仅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还要看法定继承人的“脸色”才能最终落实。就算自书遗嘱的形式条件都符合了法律的要求,只要法定继承人提出异议就得打一场官司才可以执行。所以在某种角度上来看,自书遗嘱也不能说是最方便、最简单的遗嘱方式。想在韩国亲自写遗嘱的人,必须要掌握今天讲的三个雷区,才能避免遗嘱无效的尴尬后果。
文章来源: 芝麻旅行 http://www.zmlx.com/man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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