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
1、签证申请表
2、照片:
近半年内拍摄的白色背景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规格:33*48mm或35*45mm.。
3、护照:
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
4、身份证:
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营业执照:
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在职证明:
由单位信笺纸须有单位电话、传真、地址:
- 内容必须注明申请人姓名、性别、任职年限、职位、薪酬、访问目的、访问时间、费用支付方,同意保留其职位;
- 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
7、中方公司出示申请人(三项选一项即可):
- 最近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 最近3个月以上的近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原件;
- 到银行开具能确认每个月工资收入入账事实的3个月以上的银行对帐单原件(每个月工资明细用打勾标明)。申请人在三项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其中一项即可。
8、邀请函:
- 外方邀请函原件(指定样式)[2013年7月1日起,领事馆只接收新版本的邀请函]:
(1)需用邀请公司的便笺纸打印,上面有邀请公司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
(2)内容需有:a、申请人的护照号码、出生日期、职务、薪酬;b、计划逗留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共停留多少天)、目的以及行程;d、出访费用由谁支付;e、回国保证;
(3)打印后需加盖公司公章,邀请人签名
(4)邀请函内容必须与中方公司担保信的内容保持一致。
- 外方商业注册证明:
邀请公司的营业执照,即近3个月开的 《事业者登录证明书》复印件。
- 邀请公司的纳税事实证明书:
要有详细的日期和数目,如已经去过韩国(团签、学生签和济州岛免签的不算)或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欧洲一次或以上则不用提供)。
- 与活动相关证明资料或介绍资料:
请提供韩国公司的报关单(要盖有韩国公司公章,有直接显示出中方公司和邀方公司的名称)。若没有韩国公司报关单,请提供购买契约书、或购买意向书、合同等 (要盖有派遣公司和邀请公司的公章,有直接显示出中方公司和邀方公司的名称)。
有效期限:三个月
停留期限:90天以内
入境次数:单次
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申请对象:市场调查、业务联系、商谈、签约、小规模贸易等,非盈利性目的的暂时性短期滞留者。
温馨提示
对于以安装/维护保修进口机器、造船和制造/监督产业设备等目的,被派遣到韩国国内的国营/私营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属于盈利性目的滞留,不符合短期滞留的申请资格,以上述目的访韩的人员应申请短期就业(C-4)或贸易经营(D-9)类型签证。
入境韩国的外国人原则上须持有有效的签证,但是,符合下面条件的外国人无需韩国签证即可入境:
1、根据指定的免签入境国家。
2、频繁出入境者。
3、中国青少年修学旅行团。
4、入境第3国的旅行通过者。
5、途经韩国旅游欧洲的中国人。
6、针对'持日本团体签证的中国团体游客'的免签入境。
7、济州地区免签入境。
8、持再入境许可者。
9、持有国际机构签发的护照(LAISSEZ-PASSER)。
10、APEC 商务旅行卡(ABTC, 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持有者。
11、换乘观光外国人的免签入境许可。
注意:
1、有关过境免签的相关咨询,请以韩国出入境的咨询为准,咨询电话是0082-1345。
2、持有有效签证或符合无签证入境许可的外国人入境大韩民国,经口岸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审查官进行入境审查后,不符合入境条件者,也有被拒绝入境的可能。
一、根据指定的免签入境国家
出于遵守国际惯例、互惠主义、国家利益等综合性的考虑,特别指定了免签国家。(截止到2015.07.01日 总共有49个国家)。
以观光或访问目的免签入境的可停留30天。但加拿大公民的停留期是6个月。中国澳门、美国、澳洲、中国香港、斯洛文尼亚、中国台湾、日本等公民可停留90天。
外交、公务护照持有者可免签入境的国家:印度尼西亚、黎巴嫩。
外交,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可免签入境的国家:
1、亚洲(11个国家和地区):
日本(90天),中国香港(90天),中国澳门(90天),中国台湾(90天)文莱,卡塔尔,沙特阿拉伯,科威特(90天),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巴林。
2、欧洲(11个国家):
安道尔,摩纳哥,圣马力诺,塞浦路斯,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90天),斯洛文尼亚(90天) 梵蒂冈,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塞尔维亚(90天),蒙特内哥罗。
3、大洋洲(13个国家):
澳洲(90天)关岛,斐济,瑙鲁,帕劳,基里巴斯,马绍尔群岛,所罗门群岛,密克罗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萨摩亚,图瓦卢,汤加。
4、北美洲(2个国家):
美国(90天)加拿大(6个月)。
5、南美洲(5个国家):
阿根廷,洪都拉斯,巴拉圭,厄瓜多尔(90天),圭亚那。
6、非洲(5个国家):
南非共和国,毛里求斯,塞舌尔,斯威士兰,埃及。
二、频繁出入境者可免签入境
1、适用对象:
不允许免签入境的国家中,除中国、古巴、马其顿的所有国家国民。
2、资格条件:
- 最近2年以内4次以上入境或一共10次以上入境的外国人,且在国内停留期间无非法停留或其他犯罪行为者。
- 最近2年以内4次以上或一共10次以上入境的中国公民中,仅限在韩国内停留期内无非法停留或其他犯罪行为者,根据当地公馆长的判断签发签证。
三、中国青少年修学旅行团可免签入境
1、适用对象:
小学,初中,高中在校生,带队老师,修学旅行主办团体管理人或修学旅行主办方指定的随行旅行社职员
2、申请所需材料:
青少年修学旅行团领事确认书与青少年修学旅行团名单
四、入境第3国的旅行通过者
1、适用对象:
除古巴、马其顿、叙利亚、苏丹、伊朗以外,所有未经允许的免签入境国家的公民。
2、资格条件:
持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下简称“先进4国”)的入境签证(包括再入境许可、永住权等):
- 经由韩国前往先进4国者。
- 在先进4国滞留后,在其国家出发并使用直飞韩国的“直航航线”,经由韩国前往本国或第三国家者。
注意事项:
- 持美国签证经由韩国前往塞班者,只有最终目的地为美国时才允许免签入境。(从美国出发,经由塞班后入境韩国时,不认可。)
- 对于持日本团体签证的中国团体游客,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时(使用中国团体游客吸引负责旅行社等)允许免签入境。
- 持澳大利亚电子签证(e-Visa)者,限于护照上贴有“签证标签”时允许免签入境。未贴有“签证标签”者,只有从澳大利亚出发经由韩国时允许免签入境。
3、许可条件:
持有30天内离境的机票,且入境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后无非法停留等违法事项者。
五、途经韩国旅游欧洲的中国人可免签入境
1、适用对象:
- 持有以下30个欧洲国家中任一国家入境签证(包括永住权),且持有最终目的地的联程机票的中国人。例如:中国 →韩国 →欧洲,欧洲 →韩国 →中国。
- 如有从该国家出发到达韩国的直达航线,需搭乘此航线的飞机抵达韩国。
- 被欧洲驱逐回国的中国人,以及以跟团游形式进行欧洲旅行的中国游客除外。
2、欧洲30个国家:
希腊,荷兰,挪威,丹麦,德国,拉脱维亚,罗马尼亚,卢森堡,立陶宛,列支敦士登,马耳他,比利时,瑞典,瑞士,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冰岛,爱尔兰,爱沙尼亚,英国, 奥地利,意大利,捷克,塞浦路斯,葡萄牙,波兰,法国,芬兰,匈牙利。
六、针对“持日本团体签证的中国团体游客”的免签入境
1、适用对象:
持有日本团体签证,并从中国出发经由大韩民国前往日本,或从日本出发经由大韩民国前往中国及第三国的中国团体游客
2、许可条件:
- 作为由国内参与旅行社及中国负责旅行社(驻华使领馆团体签证申请代办公司)主管的中国团体游客,须在入境48小时之前完成提交名单,并持有从出发后15天以内的转机机票。
- 可以通过济州机场以外的机场(仁川、金浦、金海、大邱、清州、襄阳、务安)入境,并可通过济州、仁川、金浦、金海、大邱、清州、襄阳、务安机场出境。
七、济州地区免签入境
1、适用国家:
- 禁止免签入境的国家中,除以下国家公民外,以观光、通过等目的不持签证进入济州岛的机场、港口的外国人。
- 济州地区免签入境政策 不适用的国家(11个国家):加纳,尼日利亚,利比亚,马其敦共和国,苏丹,叙利亚,阿富汗,伊朗,伊拉克,古巴,巴勒斯坦。
2、停留时间、许可地区及活动范围:
停留时间最长赋予30天,许可地区及活动范围仅限于济州岛。
3、许可条件:
到济州岛使用直达国际航班、船舶等的人员。
八、持再入境许可者免签入境
1、作为已获再入国许可的人员或免办再入国许可的人员,在许可或免办期到期之前入境的人员。
2、签订了再入境免办协定的以下13个国家公民,办完外国人登记且于停留期间内入境时,可以免签入境。
签订再入境许可免办协定的国家:
法国,苏里南共和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瑞士,瑞典,丹麦,挪威,芬兰, 列支敦士登,德国,智利(C-3-5,D-7,D-8,D-9)
九、持有国际机构签发的护照者免签入境
联合国事务局给联合国或其专门机构职员签发的出入境证件为联合国通行证(LAISSEZ-PASSER) ,持该证件并以公务目的入境时可以免签入境且停留期限为30天。
十、APEC 商务旅行卡 (ABTC, 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持有者免签入境
为了支持亚太地区企业人士的经济活动,提供如下的出入境优惠:
1、入境条件及停留资格:
APEC 商务旅行卡(ABTC,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持有者的入境停留资格为短期商用(C-3-4),停留期间为90天。
2、ABTC会员国家(以2012年9月为准,19个国家):
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中国,香港,台湾,越南,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秘鲁,智利,墨西哥,俄罗斯。
十一、换乘观光外国人的免签入境许可
1、适用对象:
- 除原有经韩国前往第3国的免签许可者外,为前往本国或第3国而在仁川机场参加转乘观光活动的外国人 (以下简称为“一般转乘游客")。但,禁止免签进入济州岛的11个国家(加纳,尼日利亚,马其顿,苏丹,叙利亚,阿富汗,伊拉克,伊朗, 利比亚,古巴,巴勒斯坦)公民除外。
- 为访问济州岛而从中国(包含香港、澳门)出发,通过仁川、金浦、 金海、 襄阳*、清州、务安、大邱机场入境,并5天期限内要停留在可旅游地区的中国团体旅客,(以下简称为“济州团体转乘旅客”)。通过襄阳机场入境时,允许停留10天以内。
2、许可条件:
- 一般转乘游客:持有入境后72小时以内离境的转乘机票,且可在首都圈停留最长72小时。
- 济州团体转乘旅客:由参加换乘观光项目的旅行社及中国负责旅行社(驻华使领馆指定的团体签证申请代办机构)主管,且持有5天或10天以内前往韩国济州岛的转乘机票或船票。
- 乘坐游轮进入济州岛时,周边地区有前往济州岛的游轮的金海、务安机场入境者方可得到许可。
3、停留资格及时限:
- 一般转乘游客:观光通过(B-2),可停留72小时以内。
- 济州转乘游客:观光通过(B-2),可停留15天。
4、可离境的机场与指定的观光地区:
文章来源: 芝麻旅行 http://www.zml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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